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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江南丝绸文化博物馆 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发表时间:2018-04-10 12:40 南京江南丝绸文化博物馆
博物馆之友章程
南京江南丝绸文化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 本团体是由南京江南丝绸文化博物馆主导成立的。是一个由喜爱历史、尊重知识、热衷于博物馆事业发展、自觉传承守护发扬中国丝绸文化,并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、履行会员义务的各界人士自愿申请加入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 三、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坚持科学发展观,增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性,促进博物馆宣传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,推动文博事业不断发展。 四、会员的申请与资格 (一)入会手续 1、个人会员:本人向博物馆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表,经本馆审核批准后,即成为南京江南丝绸文化博物馆之友的会员,并颁发会员证。 2、团体会员:团体组织向南京江南丝绸文化博物馆提出申请,经由本馆审核批准后即为本馆团体会员,并颁发团体会员证。 3、荣誉会员:对本馆及社会有杰出贡献者,本馆发出邀请,经本人同意后并填写申请表,即为本会荣誉会员,并颁发荣誉会员证。 1、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。有效期满前一星期内申请可延续会员身份。 2、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允许转让。 3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馆,并交回会员证。 4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本馆馆务会讨论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(三)会员证管理 1、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及有效身份证; 2、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,如发现非会员本人使用会员证,将没收会员证并注销其会员身份; 3、如会员证遗失,会员须及时告知我馆,并由本人向我馆申请补发,收取工本费20元。一年补办不超过1次; 4、会员证不得用于营利,否则将取消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。 五、会员权利 1、免费参观本馆的基本陈列和所有展览,赠送展览预告、简介和册页; 2、免费听取讲解; 3、免费参加本馆举办的讲座和实践性教学活动; 4、参加本馆重要展览的开幕式及所有社会公益性文化活动; 5、参加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; 六、会员义务 1、自觉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,执行本会的决议; 2、维护本会合法权益,关心本馆的事业,为本馆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;积极参加本馆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,并随时反馈公众对博物馆的建议和要求,每年至少提供相关书面材料1份。 七、其他 本馆拥有对“ 南京江南丝绸文化博物馆博物馆之友”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。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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